******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桥铁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电话:0451-87110368 传真:0451-8711036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桥铁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矿区包括I号、Ⅳ-1号、Ⅳ-2号,服务年限为5.96年。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等。采矿工程包括新建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移动避炮棚和废石场等。选矿工程包括新建粗碎车间、细碎和筛分车间、选矿车间、尾矿压滤车间及泵房等,选矿工艺为破碎、磨矿和磁选。尾矿工程包括新建总库容为20.62万立方米的一次筑坝五等尾矿库,总坝高9米,服务年限为6.01年。辅助工程包括新建40立方米、120立方米、100立方米、200立方米事故池各1座。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1200平方米矿石堆场1处、25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精矿堆场各1处,300平方米废石倒运场2处,11万立方米、7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采矿区废石堆场各1处,48立方米、600立方米淋溶水收集池各1座。公用工程包括新建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1座,62.5立方米高位水池3座,200立方米高位水池1座。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内施工。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回用,做好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地貌。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对占地范围内兴安杜鹃进行移植保护。运营期,尾矿库区周边采用截洪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闭库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环境管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掏。运营期,矿坑涌水回用于选矿厂生产用水,不外排;选矿废水、尾矿库回水回用于选矿补水;废石堆场、废石倒运场、选矿厂矿石堆场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液经沉淀后,部分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用于降尘及绿化用水;精矿堆场淋溶水经沉淀后回用。压滤车间废水经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工段,尾矿库澄清水经尾矿库坝前回水设施汇集,部分用于库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回用于选矿厂。矿山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选矿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回用于绿化或降尘。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选矿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其中危险废物贮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尾矿库截渗坝、选矿厂主厂房、精矿堆场、粗破碎车间、中细碎筛分车间、中转站和备品备件库、回水高位水池、淋溶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尾矿库库区渗透系数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本项目设5座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选矿厂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矿区、精矿堆场、废石堆场、废石倒运场、尾矿库干滩、尾矿坝内坡面等定期洒水降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场界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封闭厂房、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爆破作业在白天进行,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由城管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修路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回填至采矿区;尾矿渣压滤后回填至现有采坑或湿排进入尾矿库。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值守巡查,做好尾矿输送管线、回水管线、尾矿坝防渗漏保护。建立完善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降低溃坝事故对下游地表水体、生态保护红线等影响。建设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监测。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是
否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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